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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 信用评价制度(试行)

时间:2017-12-27 09:57 信息来源:未知 点击:次  【字体:
  科技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或机构的职业信用,是对个人或机构在从事科技活动时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能力和表现的一种评价。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是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在科技计划中推进信用管理,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提高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水平,健全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是集成科技资源,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活力,促进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的重要举措。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事实为基本依据,做到客观记录和公正评价;充分尊重科技活动自身规律,有利于形成科技界自我约束与自我调节的机制,保护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信用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等各方作用,用两到三年时间建立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制度与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初步健全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信息档案与科研人员技术档案,构建科研信用管理体系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信用管理对象与依据 
  (一)信用管理对象 
  1、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含重点和普通)、产学研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软科学研究、科普及先进适用技术传播工程等项目。 
  2、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者: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及科研项目申请者、主持人或负责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研制者等。 
  3、科研机构: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4、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等享受财政科技奖励政策的企业。
  (二)信用管理依据:包括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与委托协议书、项目预算书等正式承诺、科技计划相关管理制度、研发机构相关管理办法与政策法规以及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等。
  四、科技信用信息的收集、记录与使用 
  加强科研信用信息收集工作。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级科研信用信息收集工作,对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执行者和科研机构在参与我市科技活动中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 
  加强信用管理与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相关主体行为规范管理、科技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有机结合,确保信用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在项目的推荐、评审、立项、预算、验收等各关键环节中,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作用,对相关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或评价,使之成为管理与决策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信用良好者,应采用适当措施给予鼓励;对于信用不良者,要加强监督管理;对项目执行者,如有弄虚作假等失信现象,将取消其申报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资格。